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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议案二: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议案四: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时间2022年12月29日的 9:15-15:00。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是:1。 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1、2、3.00、4.00。 本次大会涉及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2。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三和议案四,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09:00 (三)会议地点:宁波市宁东路 269 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6 楼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出席对象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见证律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办法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00-4: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三、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 推举监票计票小组成员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董事的议案》。 (五) 回答股东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269 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二)联系人:杨强 联系电话:0574-27686159 传真:0574-27687001 议案一 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局港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完成,该事项涉及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以证监 证监会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以证监许可[2010]991 号文批准,首次向境 许可[2010]991 号文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 A 股股票 200,000 内社会公众发行 A 股股票 200,000万股,并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在上 万股,并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将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 将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将 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所持 20,000 万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 法》将所持 20,000 万股国有股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准,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向宁 准,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 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372,847,809 股。 票 372,847,809 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准,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向宁 准,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 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股票 2,634,569,561 股。 股股票 2,634,569,561 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以证监许可 [2022]2043 号文批 准,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招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3,646,971,029 股。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二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门港务”)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门港投资公司”)持有的头门港一期、二期码头资产,头门港投资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包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头门港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港港务有限公司 100%持股,目前通过向头门港投资公司租赁头门港一期码头开展生产经营。鉴于头门港二期码头已完成竣工验收,为有效解决码头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保障头门港务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南翼”台州港发展实力,头门港务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省海港集团控制的头门港投资公司持有的头门港一期、二期码头及附属设施、一期码头改扩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等配套资产,资产的定价方式为:资产收购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不含)至标的资产第一次移交日(含)期间头门港投资公司为在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支付的款项+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增值税,其中,标的资产评估值为相比,评估增值 17,262,837.43 元,增值率为 0.97%。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三)包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头门港投资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头门港投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739553571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04 月 25 日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综合实验楼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北洋九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铁峰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 主营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滩涂、港口码头的投资、开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蔬菜、水果种植,水产养殖、销售;农业观光;场地租赁服务;设计、制作国内户外广告兼自有媒介广告发布;鸭蛋养殖(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临海市上盘镇北洋涂围区内)。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66%)、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 21.04 亿元,资产负债率 68.19%。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和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头门港投资公司拥有的头门港一期、二期码头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期、二期码头及附属设施;一期码头改扩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等配套资产。具体包含: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共 57 项、设备类固定资产共 227 项、无形资产下属土地使用权 2 项、海域使用权 5 项、在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1 项。头门港投资公司已完成本次资产出让内部审批程序。 (二)标的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资产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头门港一期码头,系由 1 个 2 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成竣工验收,并于 2019 年 12 月改扩建为 1 个 5 万吨级通用泊位,同时兼顾 1 艘 5 万 GT 汽车滚装船靠泊,年设计吞吐量为 50 万吨货物及 10 万标辆汽车(相当于吞吐量 150 万吨)。 头门港二期码头,系由 2 个 5 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成竣工验收。 (四)标的资产主要财务信息 项目 账面原值(单位:元) 账面净值(单位:元) 一期码头及附属资产 801,785,956.22 629,495,137.64 二期码头相关资产 1,129,183,228.21 1,129,183,228.21口岸监管工程(在建工程) 12,184,200.41 12,184,200.41 合计 1,943,153,384.84 1,770,862,566.26 备注:表中金额取数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由头门港投资公司和头门港务双方共同委托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标的资产评估 工作。 根据《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头门港一期、二期码 头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2〕193 号) 相关内容,本次资产收购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 成本加和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头门港投资公司拟转让资产组的评估 价值 1,788,125,403.69 元(不含税),与账面价值 1,770,862,566.26 元相比,评估增值 17,262,837.43 元,增值率为 0.97%,主要系土地 使用权增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一 持有待售资产 1,129,183,228.21 1,129,183,228.21 1,089,317,720.00 -39,865,508.21 -3.53%二 固定资产 542,625,176.32 410,834,982.03 426,269,120.00 15,434,137.97 3.76%三 在建工程 12,184,200.41 12,184,200.41 12,912,000.00 727,799.59 5.97%四 无形资产 259,160,779.90 218,660,155.61 259,626,563.69 40,966,408.08 18.74%五 合计 1,943,153,384.84 1,770,862,566.26 1,788,125,403.69 17,262,837.43 0.97%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法对头门港投资公司拟转让的资产组进行评估,以成本加和法为最终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头门港投资公司拟转让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579,400,000.00 元,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得出的头门港投资公司拟转让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经分析,评估机构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码头经营企业的特点是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经营过程中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近几年来,世界经济形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大,国际经济贸易冲突加剧,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经综合考虑,评估机构认为采用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三)评估增减值原因说明 房屋建筑物 6 项,主要包括 1#变电所及控制楼、2#转运楼、3#转运楼等为码头仓储货运配套的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 3,806.86m2。其结构均为钢混结构,建成于 2022 年 8 月。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的变化、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以及账面价值中分摊的费用较高所致。 构筑物 18 项,主要包括水工结构(码头)、防风抑尘网工程、室外管沟及室外给排水、斗轮机基础及挡墙等为码头仓储货运配套的构 筑 物 。 构 筑 物 账 面 价 值 为 523,510,057.25 元 , 评 估 值 为减值原因为房屋建筑物建材价格的变化、评估中考虑的经济寿命年限与财务计提折旧年限的差异以及账面价值中分摊的费用较高所致。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218,660,155.61 元,评估价值为 259,420,500.00 元,评估增值 40,760,344.39 元,增值率 (四)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收购价格为经核准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与评估基准日后出让方为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以及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增值税之和,即:资产转让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不含)至标的资产第一次移交日(含)期间头门港投资公司为在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支付的款项+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增值税。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让方: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开发公司”) 受让方: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港务公司”) (一)标的资产及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为甲方拥有的头门港一期、二期码头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期、二期码头及附属设施、一期码头改扩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等配套资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共 57 项、设备类固定资产共 227 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 项、海域使用权 5 项、在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1 项。 评估结论显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叁元陆角玖分)(不含税价)。 甲方、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价格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资产转让价格=标的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不含)至标的资产第一次移交日(含)期间甲方为在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支付的款项(见本协议第 3.1 条)+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增值税。 (二)资产交割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标的资产的占用、使用的交付和相关所有资料的第一次移交。 甲方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除港口岸线相关权证或审批文件及本合同附件 2 所涉及的一期无证房产)、产权变更等视为对标的资产最终移交(以下简称“最终移交日”),双方需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完成。 评估基准日(不含)至第一次移交日(含)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各项资产的交付工作。 (三)特别约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在建工程纳入评估的账面原值为手续;过渡期内,在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由甲方继续实施,甲方因此发生的付款由甲方对外支付,在第一次移交日(含)前甲方凭提交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等信息据实向乙方结算(其中已包含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范围内的由甲方实际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为实现在建工程在第一次移交日后由乙方实施的目标,对于过渡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对于确实难以在第一次移交日完成主体变更手续的合同,原则上由乙方实施,甲方予以全面配合。 (四)税费承担 因资产转让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其中资产转让所涉的增值税由乙方承担,已包括在资产转让价中。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12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圆整); 第二期:本转让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完成除港口岸线相关权证或审批文件及一期无证房产外的资产产权变更,且在建工程(口岸监管工程)完成合同主体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资产转让款余款的 第三期: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满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 (六)违约责任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充分、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已经形成了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嘉兴港、台州港、温州港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的“一体两翼多联”发展格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头门港一期、二期码头资产100%所有权,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一体化运作优势,优化港口发展布局,增强台州港等“南翼”港口发展实力。 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一体化运作优势,优化港口发展布局,增强台州港等“南翼”港口发展实力。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五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南翼”港口发展实力,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南翼”港口发展实力,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议案的关联方,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一体化运作优势,优化港口发展布局,增强台州港等“南翼”港口发展实力。评估结果和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三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 7-18 名董事组成,其中 4-8名为独立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姚祖洪先生、倪彦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黄盛超先生、王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祖洪先生,出生于1972年2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姚先生1993年参加工作,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展部主任,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投资部副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任。自2022年9月起,姚先生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姚先生拥有上海海运学院管理系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姚先生是经济师。 倪彦博先生,出生于1970年9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倪先生1992年参加工作,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2011年9月至2015年7月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党支部书记,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主任,2020年3月至2121年2月任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自2022年11月起,倪先生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倪先生拥有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交通运输工程(海事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倪先生是经济师。 黄盛超先生,出生于1971年8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及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黄先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8月至2013年8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务部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自2022年5月起,黄先生担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及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黄先生拥有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系外国财务会计专门化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黄先生是会计师。 王柱先生,出生于1972年2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王先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任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2年3月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自2022年3月起,王先生担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王先生拥有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王先生是会计师。议案四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由 7-18 名董事组成,其中 4-8名为独立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肖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肖英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肖英杰先生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肖英杰先生简历 肖英杰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级一流本科航海技术专业建设负责人、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海事安全与保障”学科建设负责人、上海市航运仿真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负责人。肖先生于 1977 年 7 月参加工作,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上海海运学院副教授、船长、硕士生导师,2004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副院长、航学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载荷实验室主任,2011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院长,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上海海事大学国家级航海实验教学中心主任,2014 年 4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上海海事大学国家级航海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2021 年 6 月至今先后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载荷实验室主任、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海事安全与保障”学科建设负责人、国家级一流本科航海技术专业建设负责人、上海市航运仿真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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